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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房屋拆迁方案

更新时间:2025-09-16      点击次数:12

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征收,在我国法律上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在征收时必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们天天都在这说的。只有这样,那么具体的征收工作才能顺利地进行。下面,小编就结合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告诉大家,房屋拆迁流程应该是怎样的,相关部门怎样征收才是合法的,同时,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也可以进行参考。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天津老房屋拆迁方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单位规定。第二十四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单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天津老房屋拆迁方案人民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对农村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单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第九条:当地人民单位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补偿或安置的行为。2009年12月16日,相关部门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包括北大五名教授在内的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2010年1月20日,相关部门法制办再次组织专家座谈,听取专家的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天津老房屋拆迁方案

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天津老房屋拆迁方案

拆迁补偿方式: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相关部门19日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根据《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天津老房屋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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